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
當事人: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勝華公司)及
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)
文書名稱: 民事判決
處分機關: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案號:110年度重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
2.事實發生日:112/12/29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東莞萬士達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東莞萬士達公司
對於110年5月11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9重訴字第210號判決提起上訴,經臺灣高等法院
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。
4.處理過程:委任律師處理。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無。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依法處理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